你知道什麼是『審議民主』嗎?筆者這兩天參加了一個由台灣民主基金會所主辦的『審議民主國際研討會』,在這次的研討會當中,主辦單位邀請了全球首先推動審議民主的丹麥科技委員會秘書長 Lars Kluver、全球首推審議民調的史丹佛大學教授James Fishkin,以及來自美國、瑞士、比利時、日本、韓國等國的代表與會,筆者有幸和一群朋友們躬逢其盛,在此也不吝和各位略為分享小小的心得,有分享不好的地方尚請各位多多見諒!

以下,筆者將把此份心得分為三個部分分享,第一部分將略述筆者對於『審議民主』的認識、第二部分則將略述筆者認知中的『審議民主』的優缺點、第三部分則將略述筆者認知中的『審議民主』在台灣發展可能遇到的問題:

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定義

所謂『審議民主』,用最白話(但是並不嚴謹)的定義來說,即是:『每一個人,對生活中的種種,討論後,形成共識,並且讓政府重視真正的民意。』而如果要用比較正式且完整的定義來描述『審議民主』,大致而言可以是:『審議民主提供表達意見的發聲管道,所有受到政策影響的公民,都有權力參與集體決定,參與者應抱持理性無私的態度,針對公共政策進行公開討論,以論理方式提出意見或建議方案,最後形成共識。』

審議民主與參與式民主的定義略有不同,經常會有人混淆。所謂參與式民主,有幾個例子大致符合,像是公民投票、選舉等,但是,參與式民主和審議民主最大的差別,從剛剛的定義以及敘述中應該可以發現,大致上即是:『審議民主多了一個資訊提供以及充分討論的過程才形成結論,而參與式民主則有可能是在公民還未針對此一事件作深入了解的情況之下及匆匆作出結論或決定。』

從歷史的脈絡而言,最古老的民主形式是希臘古城邦的直接民主,但是,享有直接民主的範圍仍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只有18歲以上的男性公民才有資格參與;奴隸、婦女和外國人是被排除在外的。不過除了古希臘的城邦外,沒有一個時代、一個國家實行過作為一種政治制度的直接民主。之後,由於諸多學者體認到直接民主實行上的不可行,要讓所有的人都參與民主政治似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也因此出現了至今為各國所廣泛使用的『代議民主』,大致上是由全體人民把政治上的權力交由經由投票所產生委任的代表來行使。這樣的『代議民主』看似運作起來已經不錯,但是卻也陸陸續續產生了許多的問題,像是民選的代議士可能不完全能夠忠實的反應、選民可能只有到了投票的那一天才是頭家、民選的代議士在國會所推動的法案可能只是政黨鬥爭或者個人利益交換之下的產物,而非依據全體人民福祉所產生的法案。在陸陸續續發現了『代議民主』實行上所可能產生的問題之後,近期便有了『審議民主』概念的興起。

「審議民主」起源於丹麥「公民會議」(或共識會議)的公民參與模式,1987年由Lars Kluver首先推動,模式為邀請12至20位不具專業知識的民眾,事前閱讀相關資料以了解政策議題,於公開論壇中與專家、議題當事者相互辯論及討論,最後公佈共識觀點並提供政府決策參考;目前全球已有17個國家舉辦過公民會議,美國總統大選前多次藉由電視轉播,召集300多人討論政策及選情的圓桌公民會議;加拿大由政府撥款成立審議民主體制,瑞士更由國會成立「透明化國會」(Glasses House),將公民會議視為補充代議政治的法定組織,讓政策決定權回歸於民意共識上,落實審議民主的精神。

目前,我國也已是僅次於丹麥,是世界上舉辦公民會議數量第二多的國家,而以積極推動審議民主的台灣民主基金會而言,迄今共已贊助推動舉辦7次公民會議,以及44場次全國社區大學公民論壇,議題涵蓋稅制法律改革、外籍新娘多元族群、環境公共建設、社區文化及原住民等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議題。此外,像是由青輔會所舉辦的青年國是會議、或者包括財政部的稅改議題、衛生署的代理懷孕議題、高雄跨港纜車等公民會議,皆屬於審議民主的範圍。

審議民主的可能問題及優缺點

然而審議民主也並非完美無缺,它仍有其侷限性與可能的問題:
1. 參與審議民主會議的公民是否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與正當性?審議民主的會議一般而言是由主辦單位開放報名然後進行抽籤的遴選,或者也有可能是主辦單位針對特定族群發出邀請函,再依回覆的有意出席人員當中挑選適當人士參與。但是,以這樣的方式來遴選參與該會議的成員,卻有可能會引起參與審議民主會議的公民是否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與正當性的質疑。
2. 除此之外,會有意參與審議民主會議的公民,似乎有集中在高教育程度、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人士的跡象。而且,政府單位、政治團體、甚至非營利機構、壓力團體等有時甚至為了影響該次會議的結論,也有可能派出大量代表參與,並主導會議的結論。
3. 政府當局對於審議民主會議結論的重視程度有多高?一般來說,由政府所發動或主導的審議民主會議,政府或多或少會做出一些回應,但是,最後可能的真實情況則是:『政府可能只針對符合自己意思的結論拿來形成政策,此時審議民主會議成為了橡皮圖章;而政府針對不符合自己意思的結論,則將之冷凍作為不知何時才會重見天日的政策參考。』

審議民主最大的價值即在於能夠藉由會議前充分且均衡資訊(正反意見皆有)的提供,以及會議上的充分討論和求取共識達成的過程中,促進公民對於該重大議題的了解、並且提高彼此的認同度,以便達成最大公約數的共識,並且促使政府重視該會議的結論,並納入政策的參考依據。的確,審議民主也許不見得能夠保證政府一定就會按照該會議的結論來做出政策的執行,但是,審議民主確定可以達到的目標是可以加深議題的深度討論,並讓決策者聽到人民的心聲,也有教育社會大眾的功用。對於重大歧異的問題來說,也許不可能改變雙方的基本信仰,但可以藉由會議的過程中促進討論以及了解。這便是審議民主最大的價值所在。

審議民主在台灣

審議民主在台灣要能順利推展,筆者以為有以下幾點尚須努力:
1. 台灣目前審議民主最大的問題應該在於政黨對立過於嚴重,以及還沒有建立一個類似歐洲成立專門的委員會 (即專門在做審議民主擬定政策的事情的機構) ,雖然有所謂智庫,但是黨派色彩都太重。有許多的法案在立法院,即是因為黨派對立以及政治考量過重,而導致一事無成。
2. 此外,審議民主的人才也還需要培養,同時也要透過教育的途徑培養民眾的公民意識,鼓勵他們多多參與並且表達自己的意見。要讓每個人都能夠有知識參與發言,這便必須從國家教育開始做起,此外,要讓人民認知到自己作為現代公民的責任與義務,這也需要時間的薰陶以及教育的塑造。
3. 就制度法令的層面而言,政府有必要配合此一趨勢作修改,像是規定公務員強制參與、公共電視的轉播、公民教育的規範、甚至成立專責的委員會(例如丹麥的科技委員會)等,都是可以考慮的。
4. 就文化層面而言,由於我國傳統上,人民比較不習慣表達自己的意見,並且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與討論,再加上目前我國的民主化尚無法稱完全,因此,公民文化的培養對於未來審議民主在台灣的順利推展而言可以說是相當重要的。
5. 最後,媒體也是一個很關鍵的影響。如果,媒體的報導方式仍然停留在只重聳動式的報導以及只看結果的斷章取義,不重視結論形成的過程,那麼將會嚴重影響審議民主文化的形成。畢竟,除了結論以外,審議民主討論的過程也是相當重要的。

結論:審議民主也許不可能取代代議民主的機制,但是無論如何對於促進公民對於該重大議題的了解、並且提高彼此的認同度,以及達成最大公約數的共識等,都有相當的助益。也因此,如何在我國推行這樣的文化以及制度是需要各界共同努力的。但是,也不可能有任何一項制度是完美無缺的,審議民主仍有其侷限性與缺陷,在實行時仍須注意。

轉自:
政治YAYAYA
http://blog.sina.com.tw/archive.php?blog_id=11224&md=entry&id=6033
這位學長是在青輔會認識的...這次的演講是他介紹我去的@@"
人很和善唷~大家如果想認識熱血青年請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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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dier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